close
自從寫了成英姝的文章:下輩子不想嫁給現在的丈夫了這篇文章後,彭佳慧的「喜歡兩個人」就常常不經意的在我耳邊哼啊哼的。。。



彭佳慧-暢情錄:喜歡兩個人


沒必要回想剛剛下大雨的黃昏 此刻夜空只有美麗的星辰
走過了甜酸各一半的旅程 我單薄的心才能變得豐盛

心會累愛會冷 這 是感情必經的過程
只是有人就放棄 也有願意再等
等一個發現 等一個感動讓愛再沸騰
就算很在乎自尊 我們依賴彼此 不得不承認

放棄自由喜歡兩個人 綁住的兩個人
互不相讓還是相愛 分享一生
不愛熱鬧喜歡兩個人 就我們兩個人
在浮動不安世界里 找到安穩

有時候關心就是交換一個眼神 撫慰就是暖暖緊緊的擁吻
疼愛是不講理也讓我幾分 體貼是偶爾准你不像情人 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這首歌很寫實,也很甜蜜
其實兩個人在一起就是這樣,有時候依賴彼此,有時候又恨不得能自己一個人靜一靜!

愛情是什麼?
《聖經》説:
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,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,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;凡事包容,… (這裡的愛是一種態度,並不單純指愛情)  

但是,男女間的愛也要視乎對方是否真的同樣深愛自己,對方是否一個値得你付出値得你改變的人,不能單方面付出。

由於部分人不誠實不忠心,出現假情假意、假愛情,旨在騙取性或金錢,加上不少人自信不足,所以現代人追求愛情時多誠惶誠恐患得患失,傳媒及電影業亦多理想化的愛情故事及情歌,以滿足大衆心理,加上商人的炒作,形成濫情主義和商業化愛情。

現代人更以科學方法研究愛情,分析心理生理化學等,並與大自然動物界相比找尋異同。
(參考:維基百科)

佛教說:

「十年修得同船渡,百年修得共枕眠」。會成為夫妻,除了愛情,也需要緣份。

以佛教的觀點,愛情本質上是「願力」和「業力」的結合。所謂「願力」,是主 動積極的力量,源自內心的「意願」;所謂「業力」是被動不自主的力量,也是 源自內心,但卻是「不願」。兩者力量會促使愛情的發生。

就「願力」來說,如一對夫妻感情本來很恩愛,更希望來生續為夫妻,故在佛前 發願,希望來生再為夫妻,甚至生生世世都為夫妻,永不分離,這種願力,將來 時機成熟後就會發生(不管人變成什麼模樣)。或者今生相愛至深,因戰亂或家庭反對,以致今生無緣的男女情人,兩人相互約定,希望下輩子再來成為夫妻。因為彼 此都惦記這個約定,故在輪迴中兩人再次相遇,會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,甚至很快便 決定共渡一生。 

就「業力」來說,如一個人欠下巨債,無以償還,雖然今生至死都沒有還清債務 (有些人還故意拒還),然後就有一股力量,在未來世發生作用。如果是成為夫妻 的情況,先生(太太)便有一種無奈,為何太太(先生)老是折磨他呢?他一點辦法也 沒有,只有痛苦往裏吞,承受這樣壓力,兩個就成了怨偶。又如果在過去生本來為夫妻,先生曾遺棄太太(如另結新歡,或惡意遺棄,或出家 隱居)造成太太的怨懟,於是業力的牽引下,今生他便可能遭另一半的遺棄(或者 被折磨,以了宿債),這種「業力」,不管天涯海角,時空轉變,不管變成什麼樣子,還是會發生。
(參考:http://www.corey.org/love_fate.htm)

我想,不管你把愛情解讀為什麼,只要你歡喜做,甘願受,不管是在愛情或是婚姻,你一定是個快樂的人!因為你認清了自己的方向,你的職責,你的目標!

我越來越相信「命中注定」這件事,雖然聽起來有點宿命,但「命中注定」並非「不需努力」,就好比我看了一篇笑話:

{上帝會救我XD}
有一天,有位男子溺水了
在海中浮浮沉沉......過了沒多久~來了一艘船,船長看到就問說:「需要幫忙嗎?」
男子:「不用了!上帝會救我!」
船就開走了~

五分鐘後....又來了另一艘船
船長看到就又問說:「需要幫忙嗎?」
男子照常的回答:「不用了!上帝會救我!」
隔沒多久~男子淹死了......上了天堂......
就去問上帝:「上帝!你為什麼不救我?!」
上帝搖了搖頭說:「傻子!我派了兩艘船給你阿~」

我覺得這個故事很有趣!雖然這是一則笑話,但我卻覺得很寫實!套用於我想要表達的「命中注定」並非「不需努力」這件事,「命中注定」就好比我們所謂的「機會」,這個笑話所說的「船」就是「命中注定的機會」,卻因為他的「不需努力」而把自己葬送了!

愛情到底是什麼?婚姻到底是什麼?基本上是自己成不成熟的問題,如果看到別人成雙成對就覺得自己也要一個,失敗的機率絕對很高!因為別人想要的東西不見得是你自己想要的,自己應該最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。。。

我願用最誠懇的態度,來看待我的愛情。。。期待我的親情。。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Jenny老師 的頭像
    Jenny老師

    Jenny老師的~Sweet~部落格之痞客精華

    Jenny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